中共高台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高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08 15∶16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3月至7月对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2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以“严”字当头,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认识抓整改。财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自县委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开展2次集中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县委关于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全面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上来。要求干部职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当作一次优化政治生态、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整改各项工作。

(二)以“实”字为要,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目标抓整改。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股室)、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统一领导和协调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同志主动认领任务,带头落实整改,形成全面整改的工作合力。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和整改目标,将反馈的3个方面、11项、35个具体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并逐项逐条研究明确整改落实责任人,确定整改目标和时限,力求既坚持实事求是,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以“改”字为基,讲求工作实效,压实责任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改工作同“三抓三促”行动结合起来,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度表”工作机制,财政局党组班子主动辨析问题,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带头促整改;党组成员分别牵头带领责任单位(股室)、财政所扎实落实整改措施,各责任股室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抓细抓严抓实,制定了巡察整改问题台账,坚持每月28日前汇总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做到了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截止11月,巡察反馈的3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0个,基本完成整改2个,长期整改3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整改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

问题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

1.“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到位。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下属党支部“三会一课”、职工例会等会议不同程度存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的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机制,制定印发《中共高台县财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工作办法》,明确要求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部集中学习上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学习的第一议题,由领导领学促全员共学,在追根溯源学、融会贯通学中努力做到知行合一,促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至目前,已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干部集中学习44次,研讨交流10次,专题党课2次。

问题2:贯彻“为政理财”理念不深入,主动服务保障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到位。

2.运用新发展理念统领财政工作、推动发展用力不足。局党组财源建设工作质效有待提升,税收收入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贡献度偏低,财政收入质量不高。2020-2022年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分别为37.02%、34.77%和37.75%,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有一定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重点税源企业领导包抓制度,加大对企业帮扶、联系和监测力度。二是全力支持配合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大招商、招好商,围绕六大产业做好做强,大力培育长期稳定支柱财源。三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认真剖析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征管方式,完善税收监测机制和纳税信息共享平台,紧密跟进新上项目和企业的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四是继续开展存量项目税收清算,将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成果及时转化为税收成效。通过以上措施,逐步提高税收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比重,力争2023年达到40%。截止目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41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2919万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1.13%。

3.用活用好政策破解财政发展难题措施不硬。督促指导债券资金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专项债券项目联合审核机制不到位,指导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不够主动靠前。2021年债券资金8256.4万元未及时实现支出;2023年第一批专项债券申报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申报项目7个,资金额度11亿,最终仅4个项目通过审核,下达资金8311万元,在全市最少,影响了全县个别重大项目推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聘请第三方开展专项债券预审工作,配合发改部门,组织全县各项目单位开展专债项目包装、谋划,共争取到位政府专项债券11430万元,安排水务局高台县新坝镇红沙河村龙口渠首至塔沟塘坝输水隧洞改建工程1590万元,农业农村局高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500万元,教育局高台县学前教育能力提升项目2840万元,住建局高台县供热管网续建工程1600万元,县水务局小海子水库至大湖湾水库渠系连通工程380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00万元。同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专债资金支出达到上级要求的时序进度,止目前,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率达到100%。

4.非税收入资金管理不规范。执行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不严格,非税收入上缴国库不及时,2020年未及时上缴229.26万元,2021年未及时上缴407.35万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非税局2021年年初已将2020年未及时上缴的229.26万元上缴国库21笔。2022年年初已将2021年未及时上缴的407.35万元上缴国库17笔。二是2023年4月中旬,我县已将T+1资金清分模式调整为TIPS模式(执收单位通过系统上缴后资金直接从省级各归集户清分至国库),完全避免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不及时的问题。

5.财政预算编制执行不严格。2020年,本级专项资金预算8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28448.17万元;结余结转资金30143.2万元,部分项目资金无法全部实现支出,累计结转资金过大;存量资金864.66万元未按规定进行合理的安排使用,造成资金二次沉淀。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精准、监管不到位,2020年部门实际支出数超年初预算共8.52万元;2021年超预算56.69万元,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打了折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已对上年结转指标进行清理,对未支付指标与预算单位沟通后进行调减。2023年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设置监控规则,对“三公经费进行时时监控”,系统控制“三公经费”部门经济分类之间不允许相互调剂,系统控制公用经费不允许在执行中调剂成“三公经费”部门经济分类,“三公经费”支出只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在控制范围内只减不增。

6.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监管不到位,拨付资金未形成有效支出,2019年以拨代支财政资金3.42亿元、2020年1.61亿元、2021年0.596亿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19-2021年为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部分项目资金通过实拨方式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由财政部门各对口业务科室和各预算单位进行集中监管,预算单位定期向业务股室上报单位支付台账和银行对账明细表,同时为加强内控监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开通短信提示加强资金支付监控,到2021年底所有资金已完成支付。2022年以来,财政部门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部财政预算支出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转入部门单位银行账户,再未出现以拨代支情况,实际已经得到整改。

7.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差距。对生态农业科技示范中心监管不严格,存在生态中心内控制度不健全,资金支出不规范,长期亏损的情况。2020年未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大额支出植保劳务费17.11万元,2021-2022年期间直接向个人支付生产费用28.13万元,2020-2022年期间连续经营亏损分别为42.12万元、34.17万元、15.16万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至目前,2023年生态中心预计实现收入42.6万元,支出41.8万元,年内可实现收支平衡并争取略有盈余。至目前,实现经营性收入37.92万元,支出33.8万元。

8.对行政事业单位国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监督不严格。2020年全县26个单位累计折旧金额与资产管理系统年报数据不符;2021年湿地局新增固定资产18.95万元,未登记入账;档案馆、工信局等部门单位资产未计提折旧或摊销。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全县26个单位累计折旧金额与资产管理系统年报数据已于2021年1月编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时调整一致;湿地局12.3万元的镜头及器材已于2021年1月1日登记入账,价值6.65万元的照相机已于2021年1月13日登记入账;档案馆、工信局等部门单位的资产已于2022年12月编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时累计折旧计提完成。

问题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够强。

9.有效化解债务风险能力不足。至2022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2.48亿元,政府举债空间有限;至2022年隐性债务余额为4.89亿元,债务化解负担重,财政周转困难大。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各项债务化解政策要求,按计划化解隐性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确保不发生债务风险。2023年1-11月,已足额汇缴政府债券本息2.25亿元。化解隐性债务14875.21万元,占当年全县化解计划【6180.67万元】的240.7%,占省财政厅下达化解任务【2700万元】的550.93%。

10.易地占补平衡指标资金管理不规范。2020年易地占补平衡指标资金0.51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从财政专户直接拨付预算单位0.276亿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高台县耕地指标交易收入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1-3月将2020年剩余0.234万元缴入县级预算收入。

1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压力传导不够,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个别党组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部分党组成员述职报告中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措施结合工作职责不紧密,内容简单空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会、中心组及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至目前开展意识形态专项学习教育4次;按照《中共高台县财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持续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二是认真落实党组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主抓,亲自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亲自督办解决。三是认真履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日常督查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分管单位、股室、财政所工作汇报、研究形势、部署工作,今年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专题听取分管单位、股室、财政所意识形态工作汇报2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问题4: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弱化。

12.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不充分。2021年县级预算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公务用车购置、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等4个项目共计368万元,当年均未实现支出。2022年种业提升项目,未按既定时间有序推进,资金支付率仅为2.97%,在全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中列为整改问题,严重影响了全县支出进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县级预算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200万元,于2022年1月支付完毕;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25万元,于2022年4月支付完毕;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经费28万元,于2022年1月26日支付完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15万元,于2022年7月支付完毕。二是2022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业野生肉苁蓉原生境保护项目),6月份下达县农技中心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675万元,建设周期为2年,因项目变更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当年未能够按期开工建设,影响资金支付进度,截止2022年底支付200345元,支付率仅为2.97%,剩余6549655元全部结转。经我局与发改、农业农村局沟通配合,积极督促抓好项目落实和推进工作,截止2023年8月底结转资金全部支付,项目累计支出675万元,支付率完成100%。

13.补贴资金发放不规范。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过程中,存在补贴项目和农户的信息录入错误、明细未及时更新、部分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影响惠农资金使用效率和群众利益。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的通知》,要求惠农补贴资金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我局已召集金融办、人社局、代理银行等单位进行研讨、推进,11月份正式启动社保卡信息采集工作,与人社局社保卡系统农户基础信息比对,将未开卡、已开卡未激活等情况反馈代理银行办结,2024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将彻底解决因农户信息错误、“一卡通”丢失不补办、长期不使用卡冻结等原因造成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发放等问题。

问题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14.调研成果转化不够。2021年向县委报送了《“十三五”财政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从财政角度对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六项建议,但在工作推进中未能及时落实到位,为县委、县政府发展县域经济建言献策精准性、针对性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 高台县财政局“三抓三促”调研工作方案》,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结合岗位实际,分层分批带着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交流研讨,并及时召开党组会、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听取领导干部调研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措施,力促成果转化,至目前,形成调研报告4份,召开党组会、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听取领导干部调研情况汇报2次;二是加强对财会知识、经济知识等业务和最新财政政策的学习,主动探索新时代财政工作规律,积极谋划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切实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当好助手。

15.工作作风不严实。全县涉及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单位69个,至2022年仅清理规范35个,占应清理规范津补贴单位的50.72%。对金塔县应支付我县生态补偿资金250万元跟踪落实不力,至今未兑付。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工作不严谨,存在会计科目使用错误、下账不及时、工会经费与其他经费混记混用、专项资金账实不符等情况。基层财政所在补贴性资金入户抽查检查过程中,普遍存在入户抽查记录填写不详实、实际走访户数未达到上级“补贴性资金入户抽查不少于发放农户20%”要求的情况,入户抽查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3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甘办发电﹝2021﹞156号)要求,上报了2017年-2021年6月全县公务员津贴补贴执行情况表,并按中央的省、市要求进行了清理规范并上报了2021年-2022年公务员过渡期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省上批复我县人均工资总水平和过渡期津贴补贴标准,我县于2021年已全面完成公务员津贴补贴清理工作,已整改完毕。二是针对金塔县应支付我县生态补偿资金250万元跟踪落实不力,至今未兑付的问题。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积极与上游临泽县和下游酒泉市金塔县衔接沟通,多次协商兑付补偿资金清算工作,并致函金塔县人民政府和金塔县财政局,但由于我县与金塔县跨市域管辖,清算工作难以落实,金塔县至今未兑付落实补偿资金。目前,已建议省财政厅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监测考核结果,在向县区下达转移支付时,通过扣减转移支付指标方式,将补偿资金在试点县之间统一进行清算兑付。三是针对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工作不严谨,存在会计科目使用错误、下账不及时、工会经费与其他经费混记混用、专项资金账实不符等情况的问题。通过规范报账要素,从源头上对照会计资料审核依据文件进行报账资料审核,并严格自查,AB岗位互审,对中心41个预算单位从会计科目规范使用、工会费等专项经费核算,会计资料缺件、会计记账不及时和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等三类问题,通过对问题分类梳理,举一反三建立问题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要求对整改结果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验收。目前通过补齐原始凭证资料、调整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等措施,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16.财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部门单位财务监管不严格,督促指导不到位,监督检查效能不高,被巡察单位财务不规范问题较为普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以两办的文件印发了《高台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对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同时,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9月份至今,共开展培训2次,培训人员200余人,涉及内部监督、政府采购、国资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了全县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对强化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开展了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通过自查、复查、回头看共发现问题5个,截止目前,已整改4个,正在整改1个;对14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财会监督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9个,并将整改意见反馈各单位进行了整改,至目前均已上报了整改报告。三是对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组针对部分问题较大的单位,紧盯具体问题整改结果,深入查找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确保问题得到了真整改、改彻底、见实效。10月上旬,将检查发现的政府采购、国资管理、原始凭证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要求除涉及的相关单位加强整改外,其他未被检查的单位也要针对此次通报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内控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加强财会监督与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的融合贯通。在年初制定财会监督计划时,及时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沟通衔接,科学合理确定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事项。同时,积极向县委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近年来财政监督检查和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对县委巡察对象骆驼城镇、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湿地局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共享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发现的需要纪检部门关注的问题,以“监督要情”的方式反馈给了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五是推进结果应用。在2024年的预算审核上,将财会监督成果作为预算审核的重要依据。对发现问题的部门单位,按规定对公用经费预算进行了调减,共涉及16个单位29万元,进一步增强了财会监督的效力。

问题6: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17.财务管理不严格。2020年4月,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5万元,存在无依据调整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且调整数据和零余额账户对账单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局机关财务人员履行交接手续不严格,将相关会计凭证及账簿带离单位,在离开原会计岗位9个月后,才移交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财务人员已通过联系银行,将正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到账通知书找回,订入账中。二是根据财务相关制度及内控制度,制定了财务移交表册(账务数据移交表册、会计档案移交表册 、财务印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账号及UK盾移交清单),相关表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监交人、移交人及接交人核对后签字存档。今年8月调整配备了财务管理人员,对长期从事会计出纳人员进行了轮岗交换,明确了岗位职责,及时办理了财务交接手续。三是对之前财务人员交接手续不严格,相关会计凭证及账簿带离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在党组会上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周三学习例会上进行了通报批评,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意识。

18.现金管理不规范。2020年7月,骆驼城财政所一次性提取现金6000元,存在大额提取现金的情况;2022年12月,巷道财政所库存现金余额1944.86元,不符合财政所现金备用金不超过1000元的内控管理制度要求。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令骆驼城、巷道财政所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就此类情况举一反三,对2020年-2023年的账务进行内部自审,进一步规范账务程序;二是结合每周集中学习时间,组织所内人员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及《财政所内控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

19.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22年12月疫情期间,局机关购置彩钢房6200元、帐篷4200元未登记入账;罗城财政所惠农大厅在建工程待摊投资7.69万元未增加固定资产。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2022年12月疫情期间,局机关购置彩钢房6200元,帐篷4200元未登记入账问题:局财务已于2023年8月31日作账务调整 ,调整凭证号2023年180#。关于罗城财政所惠农大厅在建工程待摊投资7.69万元未增加固定资产问题:局财务已于2023年8月31日作账务调整 ,调整凭证号2023年179#;二是严格按照《高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明确资产管理专职部门及人员,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

问题7:对下属单位内控管理不严格。

20.基层财政所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情况。近年来,各基层财政所仅有3-4名工作人员,办公场所规模过大,大部分房间闲置,各所取暖费、食堂师傅工资、运行维护等费用年均6.8万元左右,存在资源浪费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新坝财政所已将富余房屋调剂新坝派出所使用,其余财政所已和属地政府协商沟通,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办公场所需求,将富余房屋调剂给需求的机构使用,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二是今年10月以来,罗城财政所积极与罗城镇畜牧站沟通协商,合并食堂并统一聘用大师傅,大师傅工资进一步压减,切实厉行节约过好紧日子。

21.过紧日子意识树得不牢。9个财政所公用经费2020年47.48万元,2021年50.63万元,2022年56.10万元,经费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2022年比2021年增长10.8%。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基层财政所公用经费47万元,按照省市县“过紧日子”要求,年底各所再不给予追加经费,较2022年基层财政所公用经费减少了9.1万元,压减了16%;2024年,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上,进一步精简节约非必要开支,在保证财政所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力争办公经费每年压减10%。

22.执行经费审批制度不严格。普遍存在财政所经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2000元以上大额支出未按制度要求审批的情况。如宣化财政所2021-2022年期间支付车辆保险费3952.81元、3014.91元,均未履行审批手续;罗城财政所2021年11月,支付惠农大厅附属工程款38.17万元未履行分管领导审批手续。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干部大讲堂”开展财会业务素质提升行动,邀请财会方面的专家和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开展财会业务实操培训,加大对财务人员实操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业务素养,至目前“干部大讲堂”共举办5期。二是宣化财政所2021-2022年期间支付车辆保险费3952.81元、3014.91元,已找分管领导进行补签。罗城财政所2021年11月,支付惠农大厅附属工程款38.17万元未履行分管领导审批手续问题,罗城财政所已作出情况说明,并找分管领导进行补签,同时,对罗城财政所和宣化财政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约谈。

23.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局机关2012年前借给个人1.1万元,至巡察结束一直未收回;宣化财政所2.41万元、罗城财政0.7455万元、巷道财政0.19万元等应收款,历任所长和财务人员只进行手续交接,未进行清理回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往来款项事项,成立专项清查小组,对各单位、财政所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摸底,对能及时收回的往来款项已下账核销,对暂时收不回的,已制定还款计划,逐年收回。二是局机关2012年前借给个人1.1万元,由于借款人患有慢性重大疾病,生活困难,经积极督促催收已收回9000元,剩余2000元计划于2024年1月收回;宣化财政所1.89万元、巷道财政所0.19万元、罗城财政所0.01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已核销;罗城财政所7300元已下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8: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严格。

24.执行党政议事决策制度有偏差。以党组会议讨论代替局务会议研究事项,存在党组会与局务会“界限不清、合二为一”,非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议题并多次在党组会议上决策表态的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修订完善《高台县财政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局务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晰了党组会、局务会职能、细化了党组会和局务会的议事范围。

25.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严格。2020年,罗城财政所惠农大厅建设项目工程变更金额9.58万元;骆驼城财政所惠农大厅工程变更金额4.83万元;列支生态中心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款10.02万元;2021年上缴残疾人保障金130万元均未经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遵守“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和《财政局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对涉及5000元以上的重要资金、项目资金等,均由各单位、股室、财政所报办公室列入党组会议程,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再进行拨付。

问题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

26.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差距。局党组对相关科室及基层财政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用力不够,对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不扎实,以案促改成效不明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近三年,连续发生财政系统濮某某案、陈某某案,涉及资金206.26万元,在全县造成不良影响和资金损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大对局属单位、股室及基层财政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分管领导定期对分管单位、股室、财政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政风险防范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至目前,抽调专人对9个财政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检查2次,发现问题6条,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现场反馈并要求限时整改,现已全部整改。二是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将党纪党规和廉政工作作为中心组和干部集中学习、“三会一课”必学内容和每次会议的必讲内容,将廉政教育与“主题党日”相结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廉政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接受廉政教育,同时,每周三对各级纪委监委违纪违规问题进行通报学习(至目前以来,学习各级纪委监委违纪违规通报30次)并在楼道和电梯设置廉洁标语,时时对干部警示提醒。三是每季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至目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6次(《国土局长的迷失之路》《“小官巨贪”的水务局长》《叩问初心》《蚁贪之害》《在“搭天线”中沉沦》《永远在路上》)组织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90余份。

27.“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关注不够,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和提醒不及时,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成效不明显,干部违纪情况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先后5名干部因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明确列入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分工,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下属单位、财政所、股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至目前,党组会议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二是分类分批开展约谈提醒,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分管领导与存在苗头性倾向的干部重点开展提醒谈话,并提醒责任领导加强管理,今年来,全局完成从上至下廉政谈话达3次以上,形成廉政谈话记录单240余份,时刻把握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起到廉政提醒作用。三是常态化开展内部督查,充分发挥两个监督检查组作用,每季度开展内审监督检查工作,至目前,已开展3次内审检查,发现问题2个,现已全部整改。

28.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不严实。系统内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不扎实,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不到位,仍然存在个别财政所违规安排一人保管银行票据、财务印鉴;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未做到全覆盖;资金支付系统经办、审核由一人操作等情况,存在一定廉政风险。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8月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轮岗调整,调岗之后,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了岗前谈话,谈话内容不仅包含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还包括工作、生活提醒等,做到了全面关心,全面提醒,全面约束,进一步降低了重点岗位廉政风险,加强了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的监管。二是各单位、股室、财政所对照各自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重新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220个,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防控措施,特别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由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确保廉政风险点找的准,查的实,防控措施精准有效;三是两个内审小组对各财政所是否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大额资金是否转入个人账户、个人印鉴和单位财务印鉴是否混淆保管、票据管理是否混乱以及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指标管理、支付流程是否规范,实有账户印鉴管理是否合规、账务处理是否及时等问题进行了内部审查,至目前,各财政所已按照《高台县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将印鉴分管情况和人员分工报送监绩股备案,并将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全覆盖,同时各资金管理股室也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系统流程,坚决杜绝了资金支付系统经办、审核由一人操作的情况。

问题10: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29.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近三年,局党组对党建工作全盘谋划和落实不到位,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深入,在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总支有关工作不及时,以党组名义上报的《工作要点》《政治生态评价报告》等文件未经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把党建工作作为机关建设的首要任务,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扛实主体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做到党建与业务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至目前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二是认真落实党支部建设标准化相关要求,党组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总支工作的指导力度,深入查找支部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着力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三是以党组名义上报的《工作要点》《政治生态评价报告》等重要文件,均提交党组会议充分研究讨论后上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总结。

30.对下属党支部监督指导不到位。指导督促下属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存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不扎实,谈心谈话流于形式,党课材料拼凑应付,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经常等问题。财政所联合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不明晰,有互相推卸工作、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个别党务干部对党建业务工作不熟悉等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党组对党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明确局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责任,每季度到各自联系支部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并对各基层财政所“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至目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4次,班子成员到各自联系支部指导工作3次,解决问题6个。二是10月20日,组织开展了财政系统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班,各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参加了培训。三是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党日活动学习的“第一议题”,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先后组织党员干部赴临泽、山丹开展红色教育实践学习活动,举办“廉洁实干守初心 砥砺奋进启新程”红廉故事分享会主题党日等一系列党性实践活动,积极邀请有关专家、讲师开展专题党课和宣讲,尽可能的丰富活动载体,使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接受教育、锤炼党性、提升素质。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全面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五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打造财政局退休党员活动室,制定了《退休党支部工作制度》和《退休党支部主要职责》,利用微信群向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党员推送党的最新政策方针并积极开展送学上门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老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

31.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还存在征求意见不够广泛、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的情况。2021年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开展批评多以“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沟通交流”或工作建议为主,开展批评缺少辣味,党员干部之间的经常性提醒和“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还未形成常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党组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财政局党组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环节精心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党组在前期系统学习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巡察整改反馈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通过下发征求意见函、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各服务单位、干部职工及帮扶村党员干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严格按照“四必谈”要求,扎实开展了谈心谈话。党组及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主动认领,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组对照检查材料上报指导组审核把关,党组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会上,财政局党组负责人对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进行了通报,班子和班子成员联系思想实际和岗位职责,对照《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财政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中发现反馈的三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整个会议过程井然有序,把严肃认真的态度、刀刃向内的查摆、批评与自我批评贯穿始终,起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开出了振奋精神、凝心聚力的氛围。

问题11: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对个别审计反馈问题如非税收入入库不及时、预算编制执行不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整改不彻底。局党组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履行监管职责不严格,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用力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局党组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审计整改全过程,切实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整改促进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建立健全对账销号制度,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切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三是对确实历史形成难以整改的,通过健全制度、杜绝漏洞、规范办法,确保今后再不发生。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在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近年来,县财政暂付款持续增加,至2022年底暂付款余额达8亿元,财政赤字进一步扩大,财政运行存在一定风险隐患,被省财政厅发函警示。

整改结果:分年度进行逐步化解

整改情况:2022年底,县财政局对暂付款进行了认真清理核实,以县政府文件专题如实向省、市财政部门报告了全县财政暂付款情况,报送了《高台县化解财政暂付款项工作方案》,被省财政厅给予扣减2023年均衡性转移支付1500万元的惩罚,但主动及时自我纠正错误的做法取得了上级部门的肯定。2023年以来,严格按照“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总量只减不增”的总体目标要求,全面强化暂付款管理,对已发生的财政暂付款项,在分类清理的基础上,对不同年度、特点的暂付款进行“区别”对待,对于可收回的暂付款,尽快组织回收,一次性回收有难度的,与暂付款单位进行协商,做出分期回收计划。对于债务人已破产、改制和注销的,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程序报经县政府及县人大批准后作为呆坏账处理,予以核销并安排财力列支。对于出借预算单位项目资金,在编制预算时,统筹考虑当年财力状况,在本年列支的暂付款尽快列支。截至2023年11月30日没有新增暂付款,共收回暂付款1320万元,至目前,余额为83181万元,切实保障了县级财政安全平稳运行。对于时间较久,审批情况不详或因财力不足暂借的暂付款项,根据研究初步预计列入2024年预算化解。

2.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打折扣。未将涉粮问题纳入局党组班子议事日程,履行出资人职权不到位,对国有粮食企业涉粮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格,国有企业兴粮贸易公司筹集大量资金以粮油经销名义开展违规经营活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局党组督促跟踪力度不够,部分流失资产至今未收回。

整改结果:分年度进行逐步收回

整改情况:已督促县发改局牵头成立外欠款清收工作专班,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进行销号管理,目前已经收回685万元的欠款,对尾欠的195万元,已经进入县法院强化执行阶段,督促县发改局进一步加大催收执行力度,尽量减少经济损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对照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深刻检视反思,剖析问题根源,从源头上坚决予以杜绝。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强化制度执行,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3.违规向县属国有企业出借财政资金。县财政局违反《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5]65号)中,关于“严禁向融资平台等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规定,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向县属国有企业出借资金8321.33万元至今未收回。

整改结果:分年度进行逐步化解收回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当年财力,可以在本年列支的暂付款尽快列支。二是对于可收回的暂付款,尽快组织回收,一次性回收有难度的,与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协商,做出分期回收计划。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对党内法规和党纪规章的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站位,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行动、扎实的举措,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为推动财政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进一步增强监督约束。严格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在集中整改后,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定期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重要问题随时研究,不断推进问题的深入解决。建立健全跟踪落实制度,对已整改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未完成的事项,逐步推进、长期坚持,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全面到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注重把巡察整改中积累的经验、做法,总结提升为制度规范,切实以制度强化刚性约束,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严格将建立起来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强化制度执行,切实以制度的刚性约束,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促进财政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巡察整改与财政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聚焦重点任务,突破关键环节,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新时代财政工作提质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936-6621668

邮政信箱: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水韵街310号

邮政编码:734300

主办单位:中共高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台县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C) 2020-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1280*768及以上分辨率以达到最佳显示效果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备案:陇ICP备10200372号甘公网安备620702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