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台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高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05 16∶20

根据县委部署,县委第四巡察组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对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2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行动抓整改。县司法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传达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先后召开党组会议3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问题措施,讨论整改方案,并听取各分管领域整改工作情况。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共反馈4个方面46个问题,截止目前已整改42个,整改到位率91.3%。其中,立行立改的7个;3个月内整改到位的23个;3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内建立长效机制的14个;1年内整改到位建立长效机制的2个。

(二)细化整改措施,靠实责任抓整改。研究制定了《中共高台县司法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反馈的整改意见照单全收,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的逐项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带头表率作用,形成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标准抓整改。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持整改巡察组反馈问题与落实巡察组工作建议相结合。坚持整改落实与司法行政工作结合,定任务、定措施、查缺补漏,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完成。坚持与党的纪律教育、“三抓三促”行动相结合,以整改促教育提升,以教育促整改落实,运用巡察成果,确保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整改纠正到位。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积极修订和制定相关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形成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认真整改落实,确保巡视巡察整改实效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不到位。

(1)针对“‘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推动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批示、重要论述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第一议题”,坚持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与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固牢政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助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2024年以来组织召开党组会1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5次、党支部“三会一课”7次,学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批示、重要论述21次。

(2)针对“政治理论学习缺项漏项、学习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完善了学习讨论制度,对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批示指示精神和关于依法治国、政法工作相关批示指示精神及重要论述进行及时收集梳理,并在每周支部“三会一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上安排学习,并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人和责任股室,由分管领导持续跟进督办,确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见效。

(3)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把局属各股室负责人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通过外出学习观摩、实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网络学习平台、观看学习视频等方式丰富中心组学习形式,交流研讨3次,开展交流发言17人次,有效激发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动力,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司法领域的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4)针对“依法治县职能作用发挥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于5月27日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扩大)会议,讨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和《2024年高台县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清单》。制定下发《2024年高台县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法治督查考核制度,压实法治建设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高质量发展三位一体考核体系中,并通过书面调度、函询督促、挂牌督办等机制,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

(5)针对“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行政执法资格证以“以训代审”方式,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对年度培训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收回执法资格证,谋划开展环境保护等领域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亮证执法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6)针对“推动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党组成员调研课题,组织开展乡镇赋权事项评估,研究调整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加大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和监督指导力度,督促农业农村等赋权部门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推进乡镇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今年来开展乡镇综合执法评估1次。

(7)针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2024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务员4名,待6月底新招录人员到位后,分配1名法律知识基础好、学习能力强的人员至行政复议办公室,同时按省市县部署要求,加强新任行政复议人员的岗前培训,入职后经常性开展“岗位练兵”,提升专业能力。

(8)针对“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深化“三抓三促”行动,引导干部队伍不断增强守规矩、担使命的政治自觉,树牢明法纪、守底线的法纪意识,养成带头学习纪律规矩、自觉执行纪律规矩、严格按纪律规矩办事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铸忠诚警魂”活动成效。

3.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还不够高。

(9)针对“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与组织人社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建设,充分整合公证、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明确内设机构性质、职能和人员编制,通过调配、招聘、改制以及人才引进等方式,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同时强化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10)针对“法律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在村(社区)主动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信息,督促村(社区)委员会和律师事务所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工作情况,定期对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引导法律顾问积极通过微信及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沟通联系机制。

(11)针对“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高台县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员选聘、退出规定,根据人员工作变动、人事调整等情况调整人民调解员856名,在县综治中心成立高台县人民调解中心,并引导社会律师、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参与民间纠纷化解,通过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网络培训和线下法治讲座,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能力。

4.法治宣传有待加强。

(12)针对“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依托县委党校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究基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学习计划,成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并在“法治高台”微信公众号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专栏,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今年来,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17场次,组织专题讲座8场次,发布宣传报道信息12篇。

(13)针对“增强全民普法工作实效性、针对性上还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制下发《高台县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高台县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领导干部、青少年、村社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法治教育重点任务,要求统筹使用、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传播迅速、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的优势,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声音,弘扬法治精神,实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言、社会有“点”的普法宣传生动局面。今年创作预防电信诈骗等微视频、微动漫作品2个,组织各司法所、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区)和企业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法治体检等活动80场次,改建、新建法治文化阵地4个,切实增强全民普法工作实效性。

(14)针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高台县干部素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细化普法责任清单,并将普法责任落实情况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普法责任落实到位。

5.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差距。

(15)针对“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8月,人社部门将6名退伍军人分配至罗城等司法所后,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总人数增加至25名,至目前除城关司法所副所长在外挂职外,在岗工作人员24名,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与镇综治中心融合办公,协调配强工作力量,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16)针对“落实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甘肃省智慧矫正”平台、张掖市社区矫正监管APP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全面掌握人员动态,并制定《社区矫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现场观摩、集中授课等形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队伍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今年来,开展点检175次,组织评查案卷84份,开展培训3期。

(17)针对“安置帮教工作不细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落实无缝衔接和季回访工作制度,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全面了解近期生活、生产近况,仔细排查涉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联合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赴监狱开展高台籍服刑人员帮教活动,持续加强服刑人员远程视频会见服务保障,并根据安置帮教对象个人意向筹备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确保人员安全稳定。今年来,衔接刑满释放人员35人,开展远程视频会见39起,走访安置帮教对象568人。

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

(18)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于3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明确党建责任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待2024年度新任公务员到岗够,进一步明确责任工作。

(19)针对“局党组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把意识形态学习作为局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文件精神的学习,并及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党组成员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计划,分批次、分时段检查各律师事务所和鉴定所等机构的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走深走实。

(20)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于3月注销原高台县安置帮教办注册使用的“高台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加强“法治高台”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后台咨询登记制度,安排专人对可以通过线上答复的留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需要当面答复的及时口头通知当事人。探索设立“以案释法”“工作动态”“法律解读”等专题专栏,定期推送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短视频、信息报道、典型案例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内容质量。

(二)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还需持续用力。

(21)针对“对上级文件研究不认真、不透彻”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党组会研究后决定,司法所工作人员赴省内外监狱接回刑满释放人员的开支按照差旅费的形式进行实报实销,不再申报“出狱所补助经费”,刑满释放人员家属接回的,凭《出狱所交接单》进行申报和发放,并规范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统一档案资料,对专项经费实行“审核、发放”分离制度,避免挪用、占用、扣发专项经费的情况发生。

(22)针对“安置帮教补助发放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人对反馈问题进行逐一核实,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同时针对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对具体人员进行了工作谈话。二是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过渡性安置帮教补助经费审查力度,结合日常走访回访掌握情况,在审查过程中对相关企业做到“见人、见表、见帐”,并规范档案资料和申报发放程序,避免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

(23)针对“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人对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后,对超标准发放的补助款400元追缴完毕,并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工作条例》《张掖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援助事项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资料收集与整理,确保依法开展法律援助,避免出现超标准发放的情况。

(24)针对“调研工作不深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了班子成员年度调研工作计划,明确班子成员及基层司法所所长、副所长调研专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并对调研形成的各类文字材料进行全面汇总,总结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最后将其转化为指导实际工作的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今年来,班子成员和司法所负责人开展调研13次,撰写调研报告13篇。

(25)针对“为民服务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改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制度,严格落实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出勤及值班值守规定,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工作作风,杜绝空岗脱岗情况发生。

8.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不严格。

(26)针对“违规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人对反馈问题进行核实:2022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交警队负责南华先锋村疫情防控卡点执勤任务,执勤前期产生餐费共计7560元,因我局公用经费紧张,经党组会研究决定配餐费由公证处承担;2020年全县运动会由公证处主任杨吉虎提出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羽毛球团体及个人赛,并承担购买服装费共计1659元。二是加强与财政、审计等相关监督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强化财务监管管理体制,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和内控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精准查找存在问题,从严从实推动整改,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27)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人对反馈问题进行核实:2020年127号凭证列支的780元公务接待费,属宇阳酒店重复开具发票,此笔支付属单位重复列支,已于2020年147号凭证收回入账,资料已复印;对公证处2020年35号凭证列支餐饮费860元的问题,公证处经办人员已作情况说明并补了公务接待派餐单,明确了接待对象,人数、陪餐人员情况和接待事由。二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审批制度,加强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坚持接待费报销“四要件”机制,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28)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健全完善了公车管理相关制度,统一印制《司法所业务用车派车单》和《司法所业务用车行驶记录》,明确司法所主要负责人为业务车辆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定期检查车辆使用台帐,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维修管理,坚持公务出行提前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9.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

(29)针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我局因工作需要使用聘用的临时人员在法律援助大厅接待来访人员,值守“12348”法律服务专线,根据“甘肃省司法厅、财政厅《甘肃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甘司发〔2016〕96号)第十二条“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接待来访人员、值守“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以及在法律援助便民窗口、法院、看守所等进行法律援助值班的,每个工作日补贴200元”的规定,对在我单位法律援助大厅接待来访人员,值守“12348”法律专线人员发放法援工作者补贴总计17.39万元;2022年5月收到甘肃省司法厅《关于禁止使用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付人员经费的紧急通知》后,经党组会研究,我局决定停止从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中支付法律援助者补贴,做到了即知即改。今后我局将认真把握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开支范围,严格按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使用资金。

(30)针对“资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健全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法治宣传品、司法装备等资产管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做好资产入库、领用、核销、报废登记工作,以确保资产管理规范。

(31)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高台县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采购合同内容、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强化内部监督措施,规范单位采购流程,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确保采购制度的严格执行,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10.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32)针对“财务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领导两次无出差单问题,我单位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强办公室对出差管理的审批程序和财务人员对附件资料的审核把关。财务发票无财务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审核签字,所有大额支出未附党组会议研究记录情况,我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对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未签字财务原始发票进行了补签,大额支出会议记录已查找复印。

(33)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在慰问干部、领取奖品、发放福利无领取人员签字表的问题情况我单位已让领取人员进行了补签;公证处2022年春节发放福利共计1540元,其中1000元福利费无原始票据情况,由于发票遗失,经与收款人说明情况已补开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工资软件升级费用1200元发票由软件公司复印原始票据,经我单位分管财务领导确认补充完善;缺失5700元银行回单问题,已由银行出具的银行往来明细表盖章确认。今后将持续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按针对不同的报销项目,制定相应的审核流程和标准,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规定完善财务档案资料,成立内部监督小组定期对财务档案资料进行审查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4)针对“合同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单位内部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权限,确保合同文本拟定、审批、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及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具体明确。明确单位内部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权限,统一合同模版和规范合同填写,明确劳动合同、采购合同等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完善合同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三)聚焦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11.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能力有差距。

(35)针对“班子成员带头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和讨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核心意识,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凝聚力。同时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讨论和研究本单位重大问题,持续推进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落实见效。

(36)针对“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共高台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党组会议题征集相关制度,规范制定会议议程,严格决策议事程序,杜绝“一言堂”“一把手说了算”情况。

(37)针对“推动解决本单位难点问题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决落实县政府批转的《全县公证机构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根据公证机构改革要求积极与编办、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落实公证处的财务、人事等自主权,建立和完善公证处的公证分配激励机制,通过公开招聘、人员转岗等形式补充公证员队伍,于12月之前完成公证改革。

12.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8)针对“‘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书记带头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点分析研判,健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风险防控,定期对财务管理、执法司法等廉政风险领域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切实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筑牢廉政“防火墙”。

(39)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组织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按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好清单管理、约谈提醒、检查考核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四必谈”制度,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40)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班子成员定期研究安排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全面落实监管,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约谈。

1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欠缺。

(41)针对“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坚持在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同时,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确保一年不少于2次,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推进司法行政事业重点破题、难点攻坚、堵点化解、亮点突出,努力打造一支“四化五硬”的司法行政党员队伍,实现党建和司法行政工作同频共振、互融共进。

(42)针对“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定期安排分析党建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党支部星级争创工作,对照《标准》持续巩固“五星”党支部建设,扎实推进党建品牌工作,持续开展“党建引领·法治惠民”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推动支部和党员干部在拓展法律服务平台、提升法治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4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将党内政治生活、党性教育列为党员和干部教育的永久必修项目,积极发扬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坚决杜绝“唱赞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现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放下包袱、消除顾虑,自我批评直面问题、不遮不掩,互相批评要见真碰硬,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切实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

(四)聚焦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巡视巡察和审计及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方面

14.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44)针对“整改主体责任压的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党组扩大会议专题汇报、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改主体责任,细化内容、范围和期限,落实责任到具体岗位和个人,确保每个责任主体都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任务。

(45)针对“反馈问题整改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的问题,局党组专题研究反馈问题重点难点,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压紧压实巡视整改责任,加强组织动员和监督检查,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的认识,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46)针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用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会计、出纳分离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正确执行和有效落实。

欢迎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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