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酒泉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规范(试行)》,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提供遵循,维护党内“纪律部队”良好形象,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规范》分为“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依规办事、提高工作质效、严守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纯洁同志关系、净化社会交往、保持高尚情操”十个章节,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职尽责、社会交往和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在做好正向引导激励的同时,市纪委监委全面梳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高风险典型问题,在《规范》中用“禁止性”条款明确列出,如:纪检监察干部对外沟通协调工作时不得夹带个人诉求、谋求私利,不得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土地矿产开发、干部人事等事项,不得借用监督对象钱款等贵重物品,不得在私人生活和社会交往中透漏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搞哥们义气、相互请托,不得参与赌博性质活动,不得在工作中推诿塞责、消极等靠,不得爱慕虚荣、盲目攀比,不得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不文明行为等。
“《规范》一方面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行为准则,另一方面划定了负面清单,从正反两方面明确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界限,让大家明白应该怎么做、不能做什么,更加简明易懂,便于操作。”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立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职责定位,从加强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入手,持续强化自我监督,梳理排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防控措施。同时,严把内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关口,严肃党内组织生活,高标准开展“三会一课”,刀刃向内严查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监督严在日常,抓在经常。(供稿 赵全双 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