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观潮 | 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4-12-24 08∶19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2025年经济工作;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调,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这种约束具有强制性,不管职位高低,所有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不仅是“戒尺”,也具有教育、引导功能。我们党历来强调培养“自觉的纪律”,一贯重视发挥纪律的教育功能。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党的纪律,进一步锤炼党性、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不断增强党员的身份认同、价值认同、使命认同,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新时代顺利推进党的事业,离不开严明的纪律作保障。只有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确保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才能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特别明确了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对无过错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旗帜鲜明为担当实干者撑腰鼓劲。新征程上,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切实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纪律约束、强化纪律执行、深化纪律教育。把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推动党委(党组)将“管”和“治”融入日常,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准确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示提醒等方式,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规依纪依法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要“惩、治、防”一体推进,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注重做好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一方面,将典型案例转化为治本资源,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制度缺失、监管漏洞,推动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另一方面,将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活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织密织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要准确掌握适用“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情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精准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等区别,对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干事、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偏差,区别情形、审慎处置,对一心为公、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合理容错、减责免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做到审慎从严、不枉不纵,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导向。

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必须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刻总结运用党纪学习教育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常态长效推进纪律教育,把纪律教育融入干部成长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将党规党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始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同时,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凝聚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做到廉而有为、勤勉敬业,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作者: 杨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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