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某村原主任林某等人对村民提供的抵押物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在抵押物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6万元,至今本金及利息未收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高台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起村集体“三资”领域典型案件。
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高台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切实守护村集体“家底”,推动形成常治长效。
县纪委监委建立“双提级+双专班”工作模式,督促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建专业清查小组深入各村,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聚焦“三资”存量、价值、使用状况、权属关系及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至目前,共排查问题21个,完成整改11个,清收合同履约金110.19万元。
县纪委监委划分监督执纪协作片区,采取“联镇包村+片区协作”机制,统筹“室组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全覆盖“过筛子”,从严查处典型案件,强化责任追究,形成有力震慑。至目前,查处“三资”领域典型案件7件,立案15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批评教育20人,挽回经济损失354.37万元。此外,综合运用信访筛查、部门移交、“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精准筛查异常数据,逐条梳理问题线索,处理预警信息77条。
着眼于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监督难、整改难、治理难问题,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健全“三资”管理制度7项,明确监管主体责任、规范操作流程、细化监管要求,对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源开发等关键环节实现流程化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突出重点,确定农村集体‘三资’为全县第三季度重点抓好的整治项目,深挖问题线索,强化案件查办,严肃追责问责,守好村集体‘钱袋子’,推动‘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撰稿:张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