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日常监督工作质量和成效的有力保障——《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答问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2-07 17∶23

近日,《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就《办法》有关情况,甘肃纪检监察网(“啄木鸟”)采访了甘肃省纪委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甘肃省纪委四次全会对监督工作作出部署,强调要围绕做细做实日常工作开展监督。可以说,监督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要求,创新监督方式,持续推进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明确的职能定位相比,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出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监督仍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短板和弱项。从实践层面看,不重视监督、不愿意监督、不善于监督,事后监督执纪多、事前提醒督促少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从制度层面看,目前对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方向、任务内容等是明确的,但总体上比较原则笼统、系统集成不够明显。

因此,制定出台《办法》,贯彻体现上级要求,对改革以来日常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固化上升为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日常监督,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的起草经过以及制定过程中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日常监督体系建设。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制度体系设计、具体内容和清单制定思路提出了指导意见、原则方向和明确要求。省纪委监委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全面收集有关资料、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们对制定《办法》进行谋划研究,提出了的框架体系,经过书面调研和实际调研形成了讨论稿。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日常监督工作制度汇报会,会议围绕讨论稿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相关意见建议100余条,形成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此后又通过书面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方式,先后三次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00余条,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2020年年底,审议稿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政治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突出系统性。日常监督体系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总体办法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度设计将日常监督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直接影响着体系设计和体系功能,必须整体把握内在逻辑和内在联系,做到无缝衔接。三是突出实践性。适应日常监督形势需要,学习借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和部分省市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吸收实践中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紧密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四是突出衔接性。系统梳理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全面贯彻上位法规精神;总结归纳、提炼概括我省监督执纪执法有关制度文件中关于日常监督的原则、要求、机制、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确保制度体系的严密性和内在一致性。

问:《办法》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办法》共6章33条,分别对理念要求、工作机制、对象内容、途径措施、监督保障等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以理念变革引领日常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通过对理念要求的把握,集中回答了为什么监督的问题。明确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的领导,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根本要求;突出政治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定位、紧盯重点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等五项基本原则;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策略,聚焦监督定位、压实监督责任、统筹监督资源,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提高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监督常在、问题常纠、效果常显等总体要求,为精准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夯实思想基础。

二是全面规范日常监督工作。《办法》分别对日常监督的主体对象、任务方法、机制制度等进行全面规范,系统回答了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怎么形成监督合力、怎么保障监督等基本问题,形成了严密的日常监督网络。明确规定日常监督主体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省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乡镇纪委;监督对象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内容包括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纪国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专项整改监督等10个方面;监督手段方面提供了一个丰富的日常监督“工具箱”,涵盖3个监督基础、4种监督途径、11项监督措施、3种专项监督手段和3类问题处理方式;等等。通过织牢织密监督网络,使日常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

三是推动形成日常监督新格局。《办法》建立健全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基本确立了以监督检查部门为监督枢纽,相关主体各负其责,各项监督统筹衔接,互促互动、互通互享,共同推动日常监督工作顺畅高效运行的新格局。健全领导机制,明确了纪委全会、纪委常委会、纪委监委各自抓好日常监督的领导职责。完善分工负责机制,明确了纪委书记全面负责日常监督工作,纪委副书记负责分管的日常监督工作的责任。强化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派驻(出)机构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相关责任。创新协调联动机制,明确了部门协同、专题会商、上下贯通、室组联动、外部协同、纪巡融合等的责任。通过搞好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配套,实现有机衔接、融会贯通,发生“化学反应”,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问:日常监督与政治监督是什么关系?《办法》在日常监督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答:在监督工作格局中,虽然政治监督是按监督的性质来讲的,日常监督是按工作方式来划分的,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互为补充的;政治监督统领日常监督,日常监督体现政治属性;政治监督侧重于实现监督的本质要求、核心内容和主要任务,重在突出监督的政治性和方向性,日常监督则更加注重监督的形式和方法,重在强调监督的基础性和经常性。因此,在制度建设上,与政治监督相比,日常监督需要强调常态化有力有效地开展监督,“怎么监督”是需要明确的着力点,要更多地体现监督手段。

《办法》是构建日常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既为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也为制定各分项制度和监督清单打好坚实基础。在具体内容上,由于上有建立健全日常监督体系的意见,下有各分项制度和监督清单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对一些内容只作了指引的规定,为日常监督提供一张“航图”,具体执行由各分项制度支撑。

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请您谈谈如何确保《办法》建立的各项制度机制落到实处?

答:建立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重要。为保证《办法》实施,解决日常监督的“动力”问题,制度本身建立了十分全面的保障措施,对作风要求、信息化应用、工作报告、成效评估、绩效考评、内部监督、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日常监督实现预期效果。下一步,我们还要围绕日常监督体系建设,陆续制定出台各分项制度和监督清单,对总体办法有关措施内容进行细化和支撑,保障总体办法确定的日常监督目标得以实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探索创新,推动总体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甘肃省纪委监委法规室)


主办单位:中共高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台县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C) 2020-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1280*768及以上分辨率以达到最佳显示效果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备案:陇ICP备10200372号甘公网安备620702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