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泗县纪委监委把严防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深入机关食堂开展监督检查,引导党员干部带头绷紧勤俭节约之弦。图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向食堂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张雨婷 摄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今年5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学习贯彻《条例》,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在节约意识及行动上有哪些变化?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强化监督执纪,严查铺张浪费行为,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怎样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自觉?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探讨。
特邀嘉宾
刘军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黄进 湖北省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张目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学习贯彻《条例》,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在节约意识及行动上有哪些变化?
刘军:今年5月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规定,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四风”树新风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政治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一贯方针,是关系党和政府形象、人心向背的重大政治问题。然而,有的地方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群众不买账、干部有意见,既浪费了资源,又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条例》修订时对症下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规定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既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也是严肃的政治纪律。
增强制度刚性。《条例》健全了经费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在预算管理方面,充实了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在预算执行方面,强调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等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既从源头把住浪费的“闸门”,又切断了违规支出的“后路”。
规范公务活动。《条例》在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等方面均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比如,在公务接待方面,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公函制度,无公函不接待,在接待标准上明确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等要求。通过设定清晰、具体的禁止性条款,为公务活动提供行为指引。
深化监督追责。《条例》单设“监督追责”一章,对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报告制度、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针对追究领导责任、专门工作人员责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等分别作出规定,以明晰的责任体系和严格的问责机制,推动责任落实,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张目: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政治本色和优良传统。修订后的《条例》对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作出明确规范,通过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贯通实践,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理念已深深在党员干部心中扎根。
敬畏之心与日俱增。《条例》作为反浪费工作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以党章和宪法作为制定依据,释放了对奢侈浪费行为一抓到底、决不放松的强烈信号。当前,坚持以案件查办为抓手,狠抓制度严格执行已成常态,特别是对政绩观错位、铺张浪费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批、教育一片,让“面子工程”丢面子、寅吃卯粮“无市场”,有力清除了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心存敬畏、厉行节约的意识持续巩固。
叠加效应充分彰显。《条例》的修订与推进作风建设有效衔接,是我们党从根本上解决浪费问题的有力举措。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以来,各级党政机关注重源头管理,“惩、治、防”贯通发力,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结合自查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健全经费管理、公务活动、资源利用等领域的制度规范,优化全链条监管机制,确保每一笔开支都用在刀刃上,“节流”与“增效”两手抓,持续放大社会效益和民生效益。
以上率下蔚然成风。把落实《条例》要求与倡导优良作风紧密融合,以廉洁单元建设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研讨、专题辅导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敬畏之心转化为“我要节约”的自觉行动。同时,抓住“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全面拧紧责任链条,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政治自觉,产生了强大的示范效应。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强化监督执纪,严查铺张浪费行为,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黄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要将《条例》的制度要求转化为“监督清单”,实施精准化、常态化、全链条监督,让铁规长牙、禁令带电。
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盯《条例》中明确的“33个严禁”,坚持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聚焦“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楼堂馆所里的奢侈浪费”等现象,集中整治违规吃喝,常态化检查公务用车、会议费用等支出项目,坚决纠治无公函接待、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会议活动铺张浪费、借会议培训之机变相公款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
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公款浪费行为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必须构建统筹发力、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横向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纵向联动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综合运用预算执行监控、专项审计、资产清查等方式,用好数据关联、碰撞对比、筛选分析等技术,精准锁定“三公”经费异常、资产配置超标等问题,形成信息互通、力量互补、成果共享的监督合力。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四风’随手拍”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织密监督网。
严肃执纪,持续发力。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让制度禁令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抓早抓小;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对虚列开支套取公款、拆分项目规避监管、搞“形象工程”挥霍资财等问题,深挖细查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坚持抓通报、抓纠治、抓整改,既强化警示震慑,又深化个案剖析和类案分析,针对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张目:《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学深悟透《条例》精神,将《条例》各项要求转化为工作发力点,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把“螺栓”拧紧。《条例》对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在“监督追责”一章中明确了党委、财政、审计等主体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条例》为标尺,聚焦节约怎么抓、浪费怎么管、责任谁来担等问题强化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把经费节约、资源集约、公务活动简约等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畴,联动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深化常态治理,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预警,对因责任落实不力、监管缺位导致浪费行为频发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责任“螺栓”拧得更紧。
把“口袋”扎牢。强化制度执行是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的重要保证。要深入推进项目化治理,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力度,督促党委政府围绕预算怎么安排、工程怎么建、会议怎么开等问题,盯牢资金、资产、资源三大关键“口袋”,完善预算和资金动态监控机制,管住权力“任性”行为。要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借助大数据分析比对,揭开变相超支、违规预算以及“面子工程”、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的外衣,不断释放从严监管的强烈信号。
把问题查透。要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强研判分析,严肃惩治带有腐败蜕变特征的“四风”问题,深挖细查违规吃喝、“面子工程”、变相旅游等问题背后的利益勾兑,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同时,坚持查“腐”不漏“风”,凡查腐败案件必挖“四风”问题,深入分析违反《条例》的新情况、新动向,及时向有关党组织通报,督促整改整治、加强教育引导,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怎样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自觉?
刘军:抓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职责,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检查,以《条例》为尺子,聚焦关键环节,强化刚性约束,深化思想认识,激活内生动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政治自觉”的根基。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交流、专题培训等形式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治自觉。
激活内生动力,营造“思想自觉”的浓厚氛围。落实《条例》必须培育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内生文化。发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的“头雁效应”,带头树立正确政绩观,带头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宣传引导与价值塑造,大力宣传节约典型、创新举措和实际成效,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聚焦关键环节,构建“行动自觉”的精准抓手。聚焦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将落实《条例》纳入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末考核的闭环管理。聚焦“三公”经费、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方面,推动进一步细化标准和措施。聚焦制度执行,统筹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等监督力量开展专项检查,着力发现违反《条例》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黄进:各级党组织是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主体,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化思想引领、层层压实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过紧日子意识。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持续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将《条例》要求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通过领导带头示范学、全面系统深入学、结合岗位重点学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把节约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化廉洁文化建设,挖掘革命先辈勤俭故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优良风尚,推动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绷紧节约之弦。
拧紧责任链条,督促主动履责担责。按照《条例》要求,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在职责范围内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管理、监督等职责。各责任主体要将《条例》要求转化为“履责清单”。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跟踪监督,通过专项督查、调研访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及时发现责任虚化、措施软化等问题,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到位。
强化贯彻执行,构建常治长效格局。以推动《条例》落地为契机,督促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强化制度保障,修订完善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资源节约等配套制度,明确具体标准、审批流程和责任主体。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办公用品采购登记、资产使用管理、资金支出公示等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钱、管物的长效机制。
体悟
《条例》不仅为反浪费工作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底线,更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提出了要求。学习贯彻《条例》,关键在于将其要求转化为监督执纪的“任务清单”。我们坚持把落实《条例》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紧密结合,紧盯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报销、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将《条例》中的规定要求细化为监督执纪的具体内容。对顶风违纪、搞铺张浪费的行为,坚持从严查处、通报曝光,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同时,注重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增强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吕志 江苏省高邮市监委委员)
《条例》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监督推动《条例》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一方面,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内容,协同联动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健全预算约束、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聚焦“三公”经费使用、差旅报销、资产配置等关键环节,区分共性要求与行业特点,分类制定可量化、可核查的监督任务清单。通过下发监督提示函、开展专项督查、嵌入式监督等方式,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深挖问题背后的责任缺失与制度漏洞,推动建章立制,加强警示教育,以制度刚性促进行为习惯养成,让勤俭节约蔚然成风。
(邓聪 四川省内江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条例》既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再对标、再落实,也是对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这一要求的再校准、再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在贯彻落实《条例》上,要走在前、作表率。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更要立足岗位职责,把《条例》要求自觉融入各项工作中。采购方面,要从严控制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新增资产配置,保障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在会议活动上,要坚持务实简朴,杜绝追求排场、铺张浪费等问题。在资源节约上,要防止“跑冒滴漏”,加强日常督查提醒,从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等看似细微的事情入手抓起,切实将《条例》要求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
(孙明义 吉林省四平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