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是巡察组帮我们拿到了这些钱,原先我还不知道有这回事呢,真是惊喜啊!”2020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老职工陆建福,拿到属于自己5200多块公积金提留款后,喜笑颜开。
此前,在高台县委开展第五轮常规巡察期间,有退休干部职工反映“上一轮巡察反馈县供销合作社整改的提留38名职工住房公积金款项的问题未整改到位。”随即,该县成立“机动式”巡察组,奔赴相关责任单位。巡察组迅速协调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8家单位相关领导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邀请相关单位列席会议,研究决定提留的18.9万住房公积金连本带利全额返还职工。至此,积压6年的难题得到解决,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因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受到约谈。
近年来,为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意见整改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高台县制定《巡察整改工作督查办法》,明确全程跟踪整改、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协调联动、开展成效评估等7项监督办法。通过“机动式”巡察组定期督查、明确分管县领导牵头督办和部门联合抓实日常整改“三管齐下”的方式,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落实。自2017年启动首轮巡察以来,十五届高台县委已先后完成六轮巡察工作,共反馈问题1766个,整改完成89%。(供稿:张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