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纪委监委:发挥室务会集体决策作用 推动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来源:高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6-03-05 18∶46

“本案中安某的行贿对象李某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安某的违法行为定性为涉嫌行贿犯罪不准确,应定性为涉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近日,一场围绕案件查办的集体研判会在案件审理室召开,参会人员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积极发表意见。

近年来,为巩固提升案件查办质量,高台县纪委监委坚持将室务会集体决策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各环节,持续强化集体研究、集体审议、集体把关,为常态化开展集体审议夯实制度基础、提供坚实保障,全力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在审理报告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坚持先行召开审理室室务会会议开展案件集中研究,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智慧,避免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案件处理。与会人员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链条是否完整、定性量纪是否准确、程序手续是否规范等核心内容,紧盯案件办理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审理报告文字表述、文书格式规范等细节,全方位分析研判、多角度审核把关,通过集体讨论、质询研讨,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精准把握纪法规定,审慎提出处理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把握不准的复杂疑难问题,主动向上级审理部门请示汇报、寻求指导,认真落实上级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精准度。2025年以来,召开案件审理室务会会议32次。

“室务会集体决策机制既是纠错防偏的‘防火墙’,也是以会代训的‘练兵场’。”案件审理室的一名干部深有感触地说,每次讨论都是一次业务交流,大家在思想碰撞中分享办案经验、破解工作难题,在互学互鉴中积累实战经验、提升实务技能,形成了“以会代训、以审促学”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落实室务会集体决策机制,完善细化标准流程,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手续程序关、定性处理关,建强审理队伍,提升专业能力,坚决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走深走实。”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撰稿:李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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