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市纪委监委提醒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真正带动一片,影响一批,让清明之风常在。
从以往查处的案例来看,在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节日期间,这些行为不能有。
1.不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或外出踏青活动;
2.不用公款购买、报销私人祭祀扫墓用品;
3.不借祭祀扫墓、踏青活动之机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
4.不在祭祀扫墓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追求低级趣味;
5.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文明祭祀扫墓;
6.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的踏青活动;
7.不利用职权影响减免个人门票、住宿等相关费用;
8.不公款报销私家车产生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