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伸出贪腐的黑手,随意支取互助资金;编造借贷花名册,制造互助社资金正常运行假象;面对审查调查东拉西扯、避重就轻……把村级互助资金当成了自己“私人金库”的张星海,最终受到纪法严惩。
张星海是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鸡公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级扶贫互助社理事长,他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现,源于2019年武都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清查行动。排查过程中,琵琶镇发现鸡公眼村互助资金账实不符,随后镇党委、镇纪委对张星海多次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提供详细的到户资金兑现台账。
“当时想着他们三番五次的谈话只是为了让我主动说清问题,而我已经做好了‘万全’的应对之策,只要自己不说,镇上也没有办法,挪用的资金也就查不出来了。”张星海事后坦言当时的侥幸心理。
为了将问题核查清楚,确保扶贫领域资金安全,2019年6月,武都区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经过调查组一次次深入走访了解,一笔笔核查银行流水、资金走向,和“当事”群众面对面一项项核实,此案的迷雾逐渐拨开。
“我们调查发现,互助金借贷花名册上的群众全都没有向互助社借贷过资金,也没有一个群众账户收到过互助社资金,互助金借贷花名册是张星海编造的,企图瞒天过海的假象,实际资金都流向了张星海及其女儿账户。”调查人员说。
2020年5月,经武都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务会讨论决定,并报陇南市纪委监委批准,成立专案组,对张星海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了留置措施。经过近20天的审查调查和教育引导,张星海终于供述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2015年6月12日,武都区琵琶镇人民政府将20万元互助资金拨付至贫困村琵琶镇鸡公眼村村委公存账户,用于该村互助社生产经营活动。然而张星海却动起了歪心思,在仅仅一个月时间内,就利用职权便利,以路费、学费的名义将5万元转入个人名下账户,用于个人开支。尝到甜头后,他更一发不可收拾,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一年时间里,他先后5次以转账方式将17万元互助资金转入本人和女儿个人银行账户。期间,为了防止事情败露,他先后以入股互助社29名群众补交互助社会费的名义向村委公存账户存入了1.25万元,其余15.75万元被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生活开支,村委公存账户已完全沦为他的“私人金库”。
“在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打响脱贫攻坚战的时候,我却把手伸向了扶贫互助资金,这一切都是我罪有应得的结果。”在被留置的日子里,张星海后悔不已,写下了忏悔书。
2020年6月4日,经武都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给予张星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执纪者说】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村干部本应是带领群众致富、守护群众利益的贴心人,张星海却丧失廉洁底线,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直接影响惠民惠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侵害群众的利益。在基层治理中,要紧盯“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里的点”,加强“小微权力”管控,预防基层“微腐败”,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董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