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推行村级巡察“四反馈” 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4-19 09∶11

近日,高台县委向第六轮村级巡察的新坝镇顺德村、城关镇长征路社区等35个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巡察情况反馈。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党组织巡察整改实效,高台县探索建立村级巡察“四反馈”机制,通过全面整合监督力量,推动形成分管领导督促整改、监督部门跟进监督整改、职能部门指导整改、被巡察党组织具体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向所辖镇党委书记反馈,压实主体责任。对村级巡察发现的问题,实施“镇村联改”,巡察反馈意见向其所属镇党委书记进行反馈,由镇党委抓总整改,明确分管领导、包村领导整改任务,督促村级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同时,所属镇党委和被巡察村党组织共同研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全面抓好整改。

向村级党组织反馈,压实整改责任。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党组织负责人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完成集中整改后,村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镇党委汇总各村整改情况后,经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报送整改材料,抓实巡察整改。

向日常监督部门反馈,压实监督责任。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将反馈意见及时抄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直接督查督办、全面跟踪,采取发函催办、电话询问、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追责问责,形成监督整改合力。  

向县级分管领导反馈,传导整改压力。按照书记专题会议要求,向县上分管联系领导报送《巡察整改任务报告单》及整改问题台账。分管联系领导采取参加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解决突出问题、整改报告签字背书等方式,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

据悉,十五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共反馈问题203个,报送报告单12分,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4条。(撰稿    张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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