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中共高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高台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监委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3.负责检查和处理各镇、县直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工作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6.会同县委组织部、各镇党委、政府以及相关县直部门党组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11个职能室。中共高台县纪委办公室为独立核算机构,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和9个镇纪检组织工作经费。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中共高台县纪委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0.3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7.0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公办案经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度预算收入总计460.32万元,支出总计460.3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7.09万元,增长6.25%,支出增加27.09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公办案经费增加。
2019年度预算收入合计460.3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9年度预算支出合计460.3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2019年度年末结转下年170.75万元,较上年增加52万元,主要原因是省上下拨全省廉政文化基地建设补助经费用于高台县廉政教育馆后期建设维护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0.3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7.09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公办案经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0.3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7.09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公办案经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73万元,占82.27%,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7.9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2.47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预算还在原单位;卫生健康支出17.9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59万元,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74万元,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6.08万元, 较上年预算增加9.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基本工资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34.2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7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一是办公办案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培训力度加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6万元,预计接待40批次200人次,比2018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上级来人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有时办公办案用车在县公务用车平台使用。
4.培训费10万元,预计培训10批次,40人次,与2018年预算持平。
5.会议费1万元,预计召开会议2批次,300人次,比2018年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召开县纪委全会、警示教育会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费94万元,其中:办公费43万元、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1万元、日常维修(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77.71万元,其中:单位共有车辆2辆,价值38.59万元。
2019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31.25万元,主要包括:(审查调查专用设备54.88万元,办公家具4.15万元,打印机1.5万元,台式电脑4.62万元,笔记本电脑4.16万元,墨粉、复印纸等其他办公设备61.9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预算中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